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税务局、宝安区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并明确申报流程、适用条件、办理方式等。
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查看,网址:
//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506/fca7f51eae1042acb1cc884174fa1a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