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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起保障措施原审调查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球友体育       发布时间:2025-06-26 16:51:06 

  加拿大在全球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原审调查程序如下:

  一、立案

  加拿大国内产业可以向加国际贸易法庭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立案申请,加拿大生产商协会也可以提出申请。如果加国际贸易法庭认为有迹象显示增加的进口正在对加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就可以立案调查。立案公告将在《加拿大政府公告》上发布,并发送给所有已知利害方以及涉案产品的出口国政府。公告主要包括涉案产品描述、各方参与调查程序所要遵循的一般规则、相关信息提交日期以及公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二、法庭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加调查机构一般会要求各利害关系方提供信息、听取陈述并举行公开听证。各利害关系方可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出具意见,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加国际贸易法庭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及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可走访有关生产商、进口商以及购买者。加国际贸易法庭会制作一份初步调查报告,列出将要审查的相关事实。该报告作为案卷的一部分,代理律师及各利害关系方都可获取。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机密信息受到加立法中有关机密条款的保护。加调查机构只能将机密信息提供给代理律师(不论是否是己方代理律师),条件是该律师已经签署声明和承诺,同意不透漏机密信息。

  三、公开听证

  如果初步调查报告已经公布,并且各利害关系方也已提交陈述,加调查机构将举行公开听证。在公开听证上,国内产业通常会提供证据证明增长的进口已经造成损害或者正在造成损害威胁。国内生产商的证据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因进口导致的销售损失、价格下降,以及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和就业的减少。进口商或出口商,有时还包括产品的使用者,则需举证对此进行抗辩。经过法庭成员的交叉询问后,各方还可以在最后陈述里总结己方立场并回应对方主张。

  四、保障措施调查的其他事项

  在调查期间及其后,加拿大政府可以指示加国际贸易法庭对诸如采取保障措施可能对国内产业产生的影响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和说明。加《国际贸易法庭法》同时规定,法庭在发起一项调查之前或之后,如果认为损害是由倾销或补贴造成的,则应将该事项提交给加边境服务署处理。如果加边境服务署没有采取行动或终止了对倾销及补贴的调查,法庭方可应申请发起或恢复保障措施调查。

  五、临时保障措施

  在迟延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关于存在明确证据表明增加的进口已经或正在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初步裁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 日,并必须以附加税的形式采取。如随后进行的调查未能确定进口激增对加拿大国内产业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损害,则提高的关税应予迅速退还。任何此类临时措施的期限应计为保障措施的最初期限和任何延长期的一部分。

  六、向政府提交报告

  自调查立案之日起180日内(复杂的案件在270日内),加国际贸易法庭应向加政府提交报告。提交报告的公告应发送给所有利害关系方及相关政府,并在《加拿大政府公告》上公布。如果保障措施调查是应加拿大政府的要求提起的,则政府还应将法庭报告提交给国会。